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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华:关于尽快推行公务员阳光工程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06 重庆时报
刘明华:关于尽快推行公务员阳光工程的建议
刘明华

  本报讯(记者 华勇)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文化局副局长、西南师大文学院院长刘明华更关注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昨日,在山“城曲艺场的一个活动中,即将赴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刘明华一下子拿出了4件建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尽快推行公务员阳光工程的建议”。

  “阳光工资”是改革的必然方向

  刘明华介绍说,现在公务员系统中普遍存在一种现象:不同部门工作的公务员收入差距很大,而在同一部门不同岗位的公务员收入差距却很小。前者扭曲了不同政府部门公务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后一种情况则抹杀了不同岗位公务员收入分配中的效益原则。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是,各个部门都在竞相创收———这实际上是把国家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小团体化甚至个人化!很明显,这样的现象不仅让老百姓对公务员群体的“灰色收入”议论不断,而且对整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损害相当大。刘明华认为,去年北京率先实施的公务员“阳光工资”,既是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也是遏止贪污腐败和机关“小金库”的一种有效手段。

  实施“阳光工资”应“限高、保中、补低”

  刘明华在他准备提交的议案中透露,可以把“公务员阳光工资”尽快向全国各地推行。此外,实施公务员“阳光工资”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实施“阳光工资”应坚持“限高、保中、补低”的原则。实行总量调控,核定工资发放数,对发放水平较高的单位进行合理限制;对发放水平较低的单位,按一定比例适当增加,以实现“合理限高”的目标。

  其次,薪酬体系结构应合理。薪酬体系应适当考虑显性工资收入和隐性的福利、现阶段收入和长期收益。换句话说就是在薪酬和福利之间一些显性收入不宜过高,可以给公务员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增加其预期的收益。此外,还要在不同级别公务员中拉开收入差距、转化政府职能、建设公共财政及“阳光工资”制度的长期性稳定性上,进行全面的筹划和确认。刘认为,实施公务员“阳光工资”是合理可行的,适当提升公务员薪酬水平,规范公务员薪酬收入,是建立一支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必要的物质条件。

  “阳光工资”规范公务员收入

  2004年2月初,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北京市党风廉政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收入改革的步伐,规范公务人员的薪酬管理,规范职务消费。”经历长时间的酝酿,2004年7月,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启动“阳光工资”改革。

  “阳光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把公务员的所有收入公开化、透明化。事实上,这场政府主导的公务员薪酬改革,是“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公务员收入的行业差、地区差,收入的不透明,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都成为这场改革指向的对象。

  应提高国企教育工作者退休待遇

  本报讯(记者 华勇)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刘明华还提出了“关于关注国有企业教育工作者退休待遇的建议”。并准备在这次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他说,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已得到显著提高,但企业教育工作者的待遇特别是退休待遇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这些企业退休教师大多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任教。这些教师的工作与同类学校一样,都是在省市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实施,具有合法教师资格,其中不乏各学科带头人、劳模和先进教师。但是,这些国企教师的退休金、医疗待遇和住房条件却大大低于政府办学的中小学教师。

  据调查,国企退休教师平均退休金每人每月仅500余元,不足政府办学同级教师退休待遇的一半,有的甚至没有医疗保险,住房条件也极差,晚年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去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专门就此提出解决意见。

  刘明华代表认为,根据《教师法》相关规定,这些国企教师理应得到保护和公正待遇。他建议,各省市有关部门应加大执行力度,特别关注企业教育工作者等教师弱势群体,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快妥善解决企业教育工作者退休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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