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镇书记索贿受贿14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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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14 扬子晚报 | ||||||||
成都讯 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为个人炒股,索贿受贿1400万余元,贪污近200万元。昨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朱福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上午10时,被告人朱福忠戴着手铐被法警押上法庭。朱福忠出生于1957年,被捕前系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并兼任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法人代
法院经审理认定,朱在此案中索贿9笔,合计1344万元,其中7笔都在百万元以上,受贿4笔,合计69.8万元,索贿、受贿金额总计1413.8万余元;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套取该镇财政公款2笔共197万元;挪用公款25.05万元。朱将获取的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炒股和集资、供他人开支等,而且大量赃款未被追回,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 成都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法官宣判朱福忠被判处死刑时,站着的妻子和女儿差点瘫软在座位上,被告席上的朱福忠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王鑫 徐献 黄旭阳 何娇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