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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楚放谈)电话月租费该不该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2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湖北日报)止凡

  公众质疑已久的电话月租费,日前在一些地方人大、政协“两会”上,再次成为一个话题。有些代表和委员认为,电信公司与供水、供电、燃气、公交等公司一样,都是为城乡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服务的,但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均不收取月租费,唯独电信公司收取。他们建议取消电话月租费。笔者认为,这一建议反映了民众的共同心声。

  电话月租费到底“租”什么?电信部门的解释是: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线是牵到一家一户的。这话说的当然是实情。但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所面对的,不也是这样的吗?是否他们也可如法炮制,征收用水、用电、用气等“月租费”呢?

  每条电话线所占用的通话资源和设备资源,实际上正是电信部门作为服务提供者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否则用户凭什么给你交纳通话费?没听说哪一个餐厅要向食客收取桌子椅子费,也没听说乘公交车还要替公交公司交纳购车的钱。

  有电信人辩解说,“月租费+通话费”的收费模式乃“国际惯例”,许多国家都是这么干的。的确,此说亦不错。但据笔者所知,人家收月租费是能给用户以相应补偿的,如免费打一定钱数的电话等,这就如同出租车在起步价内不额外收费而让你坐几公里一样。而我们的电信部门却没有这样。

  更何况,历来的电话用户中,有许多在装电话时已是出过高额初装费的。有人为这部分用户打过一个精彩比喻:安装电话好比集资买公交车,花了买车的钱(初装费),上车后又得出买位子的钱(月租费),而坐上几站还得再付车票钱(通话费)。这样的做法,等于是用户完全承担了电信部门的经营成本,而通话费则成了其净赚的纯利。如此“没有支出的收入”,在市场经济法则下合情合理吗?

  笔者认为,对后来没出过初装费的用户收取月租费,未尝不可,但这也应像“国际惯例”那样给予用户打一定免费电话的补偿;而对于已出过高额初装费的用户,其月租费则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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