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体检仍须查肝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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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20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招办获悉,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体检工作将于4月30日前结束。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组织,在当地卫生部门的
为了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今年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体能测试时间将做适当调整,在高考结束后,凡愿意报考军校(含国防生)和公安院校的考生,于6月10日-6月25日期间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江苏警官学院分别组织的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布)。在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前,将根据普通高校体检结论,对照军校(含国防生)、公安院校关于体格检查的要求,对参加军校(含国防生)、公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考生进行预登记。 今年仍须对每位考生做肝功能检查,对谷丙转氨酶大于100单位、表面抗原阴性的考生,一个月后复查,谷丙转氨酶仍大于100单位的考生,不能排除其为肝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对表面抗原阳性、谷丙转氨酶小于45单位的考生,体检结论为合格限考。表面抗原阳性,谷丙转氨酶大于45单位的考生,一个月后复查,复查后表面抗原阳性,谷丙转氨酶仍大于45单位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关于体检收费,各市仍按原标准执行,其中,肝功能检查费可按不高于当地物价部门对医院核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作者:王晶卉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