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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不妨借“基”发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21 东方网-劳动报

  机动车无过错,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该怎么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哪些适用范围?4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责任限额,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即将在本周的市人大常委会上表决,而社会上对于规定草案的讨论并没有停止。记者分别采访了司机、交警和部分出租车公司的负责人,对规定草案提出了各自看法。

  机动车无过错,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一定要驾驶员自掏腰包?

  一位交警告诉记者,虽然按照规定草案,“无责最高赔5万”的标准并不高,但在以往处理事故中发现,并非每个“开车族”都付得起这笔钱,而且无责也要自掏腰包有些没“人情味”。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钰表示,保险业曾经推出过一些交通事故附加险,目前经过市保监会等管理部门的支持,将恢复这些附加险,进一步帮助驾驶员承担一部分费用。

  记者了解到,大众、强生等出租运营公司都实行一种“风险互助会”的措施,自愿每月100元的会费,一旦发生事故,除去强制险部分的赔偿费用,由互助会承担,驾驶员个人不必自掏腰包。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能帮我赔付事故损失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是规定草案中的一大创举,但是部分市民对救助的范围不甚了解,甚至产生了误解:以为该救助金可以承担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外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草案中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当发生肇事者逃逸情况时,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可见,这是一项旨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人道主义”举措,和机动车的赔偿无关。

  但是已有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可以将救助基金的范围延伸,仿照部分出租运营公司的内部措施,让每一辆机动车每年多付一些费用,成立互助式基金,用于不违反交通规则、但需超限额赔偿的驾驶员身上。

  4万元的强制险限额能否提高一些?

  “如果我撞了一辆大奔,4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市民驾驶员刘先生提出,“这个责任限额是以什么为根据确定的,能提高一些吗?”

  黄钰解释,过去机动车撞死人,如果无责,一般赔10%左右。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大大提高,撞死人最高赔到40万元,按过去标准赔10%,就要赔到4万元。而且,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本市85%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失都在4万元以内,从普遍范围来看,4万元的限额还是合理的。

  记者黄雨清(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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