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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守法”应从小事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40 南方日报

  现代公民教育系列谈

  潮白

  每天走在大街上,我们都不难观察到一些与文明不那么协调的现象。以广州市为例,行人乱穿马路的情形,在没有集中力量整治的时候几乎就没有终止过,就说五羊新城的人行
天桥,建好后一直过者寥寥,多数人仍然愿意在桥下机动车的洪流中腾挪跳跃。再比如说,广州市明确规定市内主干道和珠江两岸为风筝禁放区域,但是只要天气状况许可,中山大学北门广场那里放风筝的大人小孩就不绝如缕……

  有人要说,这都是一些寻常小事。的确如此,但就是这些寻常小事,检验出公民的“守法”意识在现阶段还不那么乐观。守法,首先表现在要遵守国家的根本大法,同时也表现在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不难设想,倘若颁布了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公民的自觉遵守,那就会使之失去应有的权威,进而会使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变得形同虚设。因此,一个公民,尤其是一个现代公民,“守法”不仅是应尽的义务,而且也是必备的素质。在加强和完善立法的前提下,“守法”乃是实行法治的关键。

  我们正在建设的全面小康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守法不仅是被动的、消极的不犯法倾向,还包括主动的、积极的用法意识,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对社会不法行为或意向进行合法抵制或抑制。在我省开展的“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中,贯穿的正是这一层涵义。活动把“守法”作为重点,旨在培养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公民信仰法律,做到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守法意识的养成也是一样,需要从寻常小事的累积做起。值得注意的是,要使普通公民守法,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应当带头守法,产生出榜样的示范效应,从而带动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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