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出租车暂停两项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4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针对暂停征收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的有关问题,市物价局近日出台文件,明确了该两项费的清退标准。按照规定,两项暂停征收的费用分别为每月每台45元和480元。

  物价部门指出,市内各出租车经营企业应按规定暂停收取驾驶员2005年度出租车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并核减相关费用。对于出租车运营企业为各出租车司机承担了每
月每台增加的120元客运附加费用的,公司应按原客运附加费标准,即每月每台360元标准核减相关费用,如果该项增加费额系司机自行补交的,公司应按照客运附加费每月每台480元标准核减2005年司机按月上缴的相关费用。

  物价部门还特别强调,已征收驾驶员2005年出租车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的出租车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清退。对违规收费和已收费不按规定清退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