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暂停两项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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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47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针对暂停征收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的有关问题,市物价局近日出台文件,明确了该两项费的清退标准。按照规定,两项暂停征收的费用分别为每月每台45元和480元。 物价部门指出,市内各出租车经营企业应按规定暂停收取驾驶员2005年度出租车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并核减相关费用。对于出租车运营企业为各出租车司机承担了每
物价部门还特别强调,已征收驾驶员2005年出租车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的出租车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清退。对违规收费和已收费不按规定清退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