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也可评劳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5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江泓)国务院将于“五一”前后召开大会表彰3000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21日说,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这次评选把私营企业主纳入了推荐评选范围。 张俊九在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上说,受表彰的私营企业主主要从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2004年在全国非公经济人士中表彰的100名“优
张俊九指出,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