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消协叫板央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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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50 东方早报 | ||||||||
办过房屋贷款的人都知道,贷款购房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后,还必须给房子买保险,否则银行就不予办理按揭,这是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的惯例,但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质疑。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昨天透露,近日,该协会已与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致函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修改“贷款抵押房必须保险”这一不合理规定。据悉,这样集体公开叫板央行规定的行为,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统计,2004年浙江省共发放个人消费贷款509.9亿元,其中住房贷款占了8成左右。根据贷款金额和年限的不同,房贷保险的费率一般在0.4%到0.6%之间。如果按照0.5%的保险费率计算,仅此项,2004年浙江的消费者就支出了两亿余元。 浙江省消协、省律协和浙大法学院的相关人士经过讨论后认为,房贷险的初衷在于保障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但事实上,除特殊地区外,房贷险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极小。即使遭受火灾水患,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不易毁损,更不易灭失,房屋本身的出险率极低,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率接近于零,银行因此而面临的抵押风险同样极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却将办理房贷险作为办理房产按揭必经的强制流程,而购房者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只能被迫接受购买房贷险的要求。 在具体办理房贷险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做法同样存在不少问题。购买保险和支付保费的是买房者,第一受益人却是银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借款人只能作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余的保险权益;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时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缴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费,实质上相当于保险公司无偿占用了投保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保费利息收入;一些银行还指定保险公司,不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 浙江省律协法律专家认为,房贷险作为一项商业保险,应该符合公平、自愿原则。同时,在抵押房屋出险率接近于零的情况下,房贷险对于保障银行抵押贷款安全的实际意义已不大。因此,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必要性角度,都不应将购买房贷险作为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强制性条件。 目前,浙江省消协、省律协、浙大法学院已联合向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建议函,并抄送中国银监会,要求改变《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强制保险的内容,允许银行和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是否办理房贷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