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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医大在搞治疗性人体克隆已于2002年底克隆出人体胚胎干(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03 重庆商报
  18日晚间,中国对“反对一切形式的克隆人”的联合国宣言投了反对票。我国对于克隆人历来持反对的态度,这张反对票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又将对我国生命科学研究产生怎样的影响?就这一话题我们邀请到重庆医科大学从事治疗性克隆技术研究的2位专家参与讨论。该校早在10年前介入治疗性克隆技术的研究,并于2002年底成功克隆出人体胚胎干细胞。
重医大在搞治疗性人体克隆已于2002年底克隆出人体胚胎干(组图)
重医大专家在实验室作研究 记者 任琦 摄

  据悉,重庆医科大学已跻身全球治疗性克隆技术研究的前沿。昨天,记者走进了重医大的实验室。神秘的“生命源细胞”

  显微镜下的人体胚胎干细胞是一团长了茸毛的“泡沫”,安静的躺在培养皿里,毫不起眼。但在重庆医科大学“人类胚胎干细胞”课题研究组研究员刘永刚眼中,它是无价之宝:“众所周知,生命是精细胞与卵细胞结合的结果,胚胎干细胞同样具备形成生命的神秘力量。”

  课题带头人、基础医学院院长王亚平进一步向记者解释胚胎干细胞的神奇。“胚胎干细胞可以分化、扩增,变成很多细胞,给它一定的条件,她就能够定向分化,形成如心脏、肝脏、肾脏等各种细胞,可以用于细胞替代性治疗。患有心肌梗塞的患者,只需植入健康的心肌细胞就能恢复心脏的正常跳动;对于病变严重的肝脏,我们可以去除病变细胞,植入经过加工的胚胎干细胞,使其分化成健康的肝脏细胞。”胚胎干细胞的保姆们

  在基础医学院干细胞培育实验室里,最宝贵的就是存放在液态氮里的胚胎干细胞,那是王亚平和他的研究员们泡了5年试验出来的。

  “看见了吗?那些菱形细胞团?”研究员刘永刚问记者,在显微镜下,他放了一张胚胎成纤维细胞的样片。上面的成纤维细胞团挤得满满的,就像一张织出的粗布。

  “这些细胞是从人体细胞中分离出来的,我们给予它们一定的营养条件,让它们在脱离人体后继续分裂,长了6个月,才形成这种粗布。”

  “这样就得到胚胎干细胞了吗?”

  “差得远!这只是胚胎干细胞成长所需要的床垫。”刘研究员笑着说。一张“床垫”需要长6个月,而一个干细胞每一周就要换一张“床垫”。否则她就会死去。王院长说:“一个胚胎干细胞的成活,首先要提取原始细胞,然后给予她营养让她生长,长成后还要鉴定她是否是胚胎干细胞,最后还要给她一个舒服的环境生活。单是第一组胚胎干细胞的诞生,我们的研究员就泡了整整2年的试验室,直到2002年底才首次成功分离并培养出一组胚胎干细胞。”
重医大在搞治疗性人体克隆已于2002年底克隆出人体胚胎干(组图)
重医大显微镜下的干细胞 记者 任琦 摄

  参与者: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重庆生殖伦理学会副会长):王亚平(以下简称王)

  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冯涛(以下简称冯)

  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

  记:这次我国对于“反对一切形式的克隆人”宣言投出了反对票,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冯:对于这张反对票,应该能够被理解,我们国家的观点其实很明确:我们反对以任何方式制造克隆人,但我们倡导利用克隆技术寻找治疗疾病的方法。

  王:分歧的焦点就集中在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的区分上,其实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直接复制人,后者是复制出可以克制人类疾病的细胞、器官、组织等。

  记:国际社会反对克隆人是因为复制人明显有悖社会伦理,这种治疗性克隆研究是否也存在伦理问题?

  冯:这当中有很多争议点,比如胚胎干细胞克隆技术是研究治疗性克隆技术的基础,这种干细胞就能分化为细胞和器官,也能分化为完整的个体。社会学家们就此担心,为了谋取巨额利润,会不会有人在克隆出人后,用来获取器官?这是一种非常让人害怕的后果。

  王:科学技术从来就是双刃剑,与拯救千万患者的生命相比,克隆技术带来的风险无疑应排在后面,毕竟治疗性克隆拥有巨大的医学潜力,它能拯救许多人的生命。

  记:治疗性克隆对于医学科学究竟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王:1998年人体胚胎干细胞的成功克隆为治疗性克隆的应用“打开了大门”,有了胚胎干细胞,我们就可以让它定向分化为我们需要的细胞、组织甚至器官,这样一来许多医学难题就能迎刃而解。

  恶性肿瘤、血癌、心血管疾病的患病人数、死亡率都是全球最高的,而我国的医学科技比起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只有在治疗性克隆技术的研究上,我们还有一定的优势,所以为了国民的健康,我们更不能放弃对这一领域的探索。

  记:由于我国支持治疗性克隆技术的发展,有人预言我国将会成为胚胎干细胞的供应地,这必然会涉及到商业效益,涉及到经济利润。那么一旦跟钱沾上边,会不会出现失控的状态?

  王:这是有可能的,就像现在市面上有那么多假冒伪劣产品一样,什么东西赚钱,就会有假冒伪劣的冒牌货出现,就会有违法违纪的行为。这就需要制定严谨的法律去规范和控制。

  冯:这是一个关键,作为我们科学研究则需要有理性的态度,首先我们的研究必须符合自然的规律;其次在没有绝对的保障情况下,研究成果不能轻易进入临床,不能用人体做实验。

  由于克隆技术在中国的发展环境相对宽松,中国将可能成为国际治疗性克隆研究的基地之一。据介绍,我国人类胚胎干细胞克隆研究进展迅速,中国可能成为一些国家的胚胎干细胞供应地。例如同样在这次宣言中投赞成票的德国,虽然禁止科学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克隆,但对来源于德国以外国家的胚胎干细胞进行研究则没有禁止。

  对于美国投赞成票,有专家表示:“美国虽然不允许联邦政府的资金资助这类研究,但是,法令却并不禁止私人资助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

  治疗性克隆存在的理由治疗性克隆不违背人权

  物理学家“支持治疗性克隆决不是对人权的违背。”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认为,“治疗性克隆”的两种不同认知来源于两种不同的人权观点。

  ‘治疗性克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胚胎与病人利益的冲突问题,首先必须‘人’的定义问题。”何祚庥认为:一个单个的受精卵没有感觉功能,也没有神经系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为了保护一个不是“人”的人权,而不顾千千万万通过治疗性克隆可以治愈的患者的权利,是不利于社会的进步的。

  伦理学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伦理学博士后李隼认为,从纯粹伦理学角度来看,反对生殖性克隆和赞成治疗性克隆本身就有冲突。

  李隼认为,人权不是反对克隆人的理由。他说,“胚胎有没有人权,如何界定呢?目前国际上认可的是治疗性克隆的胚胎不能超过受精后14天,这时的胚胎还只是细胞团,没有发育成多细胞个体,因此,不被看作道德主体。但是,14天的伦理时限依据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多大的胚胎才有人权”这个问题的回答,争议极大。

  生物学家 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所长段恩奎表示,治疗性克隆符合保护人的生命原则。

  段恩奎说,生殖性克隆是伦理学所不允许的。目前有极个别国家的专家宣称,在某些私营公司的资助下进行研究,但是并没有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过任何相关工作。至于治疗性克隆,我国的态度很明确,那就是以人为本,以保护人的生命为本。当然,这当中也有严格的伦理原则限制和相关的法规约束。记者钟扬 实习生骆蔓文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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