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改实验区中考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学业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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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07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2月21日讯(记者黄晓华曹怀通)我省首批省级课改实验区去年秋天约4万名学生进入初三毕业班。为建立与基础教育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从2005年起,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录取依据。
据了解,我省今年要参加新课程学业考试的为:已经实施新课程的海口、澄迈、儋州、洋浦及省教育厅直属中学的九年级(即初三)学生将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个学科;海口、澄迈、儋州、洋浦、文昌、琼海、三亚、农垦部分初中学校及省教育厅直属中学的八年级(即初二)学生将参加地理、生物两个学科的学业考试。其中初三毕业生约有4万人,占全省的三分之一。 新课程实验区中考改革最明显的变化是学业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改变以往升学考试按学科分数简单相加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的做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毕业生九个学科的学业考试等级、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学生学业成绩用等级制呈现,与百分制呈现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只是区分精度的差异。等级区分并不排斥成绩优秀学生的优先录取,只是为了避免百分制区分学生的惟一性和由这种惟一性所带来的评价学生的片面性。 新的中考制度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只有达到良好以上的才能被重点中学或省、市县(单位)一级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发展状况的全面评价,包括有六方面的主要内容: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学校成立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委员会”评定,其成员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实行回避制度。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改革措施体现了对教育质量的全面评价,克服了单一的纸笔考试和单纯以考试科目成绩简单相加的办法录取学生的片面性,为具有不同个体差异和特长潜能的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作者:黄晓华 曹怀通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