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煤省政府要向国有重点煤矿派驻督导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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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08 东方今报 | ||||||||
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国范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督导,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组进驻国有重点煤矿,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灾害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各煤矿企业也要向所属矿井派驻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组;加强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煤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同志要分工联系本行政区内重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煤矿企业负责同志要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力争3年内补齐500亿元煤矿安全欠账据新华社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在去年19.5亿吨煤炭产量中,只有12亿吨是有安全保障的,而全国煤矿安全欠账已经达到500亿元左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补齐500亿元煤矿安全欠账,使现有煤矿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达到17.5亿吨。为了达到上述目标,预计需要投入约518亿元,主要由企业自筹和国家投入两个渠道解决。为加快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发展改革委还利用国债资金,对煤矿安全改造进行了直接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