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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镜鉴 作人民喉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座谈会发言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09 海南日报

  编者按去年底,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1月21日,省委宣传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举行了一次座谈会,对《规定》的作用和影响进行座谈。会上,各界代表畅所欲言,对该暂行规定的出台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规定》对加强和改善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和规范舆论监督工作非常必要和及时。本报特选登部分与会代表的发言,以飨读者。

  舆论监督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要求

  省纪委常委 苏贵昌

  《规定》的出台使我省在探索舆论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成为我国省一级正式出台党内舆论监督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的第一个省份。

  省委制定出台这一《规定》,十分必要,也很及时。首先,它具体体现了我们党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历史思考。其次,它符合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的要求。舆论监督已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省委制定这一《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舆论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使新闻媒体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者公开报道的方式,对党的各级组织、共产党员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批评,形成一种强大的公众舆论,使被监督者在压力下自我警醒、严格自律,并促使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近年来,我省开展舆论监督的实践,也对舆论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提出了客观要求。省纪委、省监察厅十分重视舆论监督工作。多年来一直与省和中央驻琼新闻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经常邀请记者采访报道我省反腐倡廉工作。1998年开始,制定并实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去年又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五年来举行新闻发布会10多次,向各媒体通报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展情况。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舆论监督的各项规定,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政府与群众的桥梁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种润之

  我省率先出台这个《规定》,将对运用舆论监督推动政府改进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是整个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比其它形式的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具有迅速及时、范围广、公开透明等特点。

  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把政府工作置于群众的目光之下,对政府机关和各级干部违法违纪、严重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或滥作为等行为,以及各种行业的不正之风,进行曝光与揭露,激浊扬清。从这种意义上讲,加强舆论监督能够有效地促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促进政府工作公正、透明、高效。

  加强舆论监督是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借助这个渠道,政府能够第一时间更加便捷、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特别是能够掌握群众热点问题和倾向性意见,有利于政府及时、正确决策,做好工作。

  舆论监督为改进工作创造契机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 飞

  《规定》充分吸收了我省自1998年以来成立省新闻舆论监督中心,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新闻舆论监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并促使其解决。新闻媒体要理直气壮地开展舆论监督,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也都要重视、支持舆论监督。

  目前,党内存在着一些对舆论监督的错误认识。一是认为舆论监督损害了形象,其实损害海南形象的不是媒体,恰恰是有些部门、有些地方的不良行为;二是认为舆论监督给工作添“麻烦”,事实证明,舆论监督不是添麻烦,而是为改进工作创造了契机;三是认为一个地方受到舆论的监督,是因为这个地方党委宣传部的工作没做好,然而舆论批评某个不良现象,只能由不良现象的当事人承担责任,毫无理由怪党委宣传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诚恳接受舆论监督,高度重视和解决新闻媒体所反映的问题。

  同时,新闻媒体要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做到帮忙不添乱,要精心选题,切忌有闻必录,要客观公正,切忌主观臆断,要有头有尾,切忌蜻蜓点水,要遵纪守法,切忌滥行监督。

  用舆论监督推动投资环境改善

  省总商会调研宣教处处长 谭 辉

  省委省政府把今年定为我省的投资环境年,并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规定》的出台恰逢其时,通过对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进行有效的监督,舆论监督就能为海南投资环境的根本性改变作出应有的贡献。

  不过,舆论监督还要通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从而使新闻工作者在舆论监督中正当的采访权和人身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同时,舆论监督者本身也需要受监督,没有受监督的特权就容易产生弊端,因此也要制定对舆论监督者进行有效监督的具体办法,使我省舆论监督工作走向健康的规范化轨道。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工商界人士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省总商会愿意积极配合和协助党委、政府和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及时反映企业的意见和呼声,共同推动海南投资环境的全面改善。

  规范监督者与被监督者

  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彭京宜

  《规定》的颁发对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不仅十分必要,也非常及时。

  其一,它确立了舆论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党要坚持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把握舆论监督工作的正确导向;遵纪守法原则,即舆论监督要遵守国家法律、新闻纪律,新闻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大局原则,即舆论监督要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忠于事实原则。

  其二,它确立了被监督者的有关规范。一方面规定了被监督者的各项义务,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于舆论监督报道披露出来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等。另一方面也规定了被监督者的相应权利,如对舆论监督报道的事实或者观点有不同看法的,可向刊播该报道的新闻媒体或其上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反映等。

  其三,它确定了监督者的有关规范。如确立了舆论监督保障机制等,同时,其对监督者的义务也做了比较完整的规定,如确保事实准确、客观公正的义务,立足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义务。

  舆论监督要选准监督对象

  海南日报报业集团 副总编辑 钟业昌

  在新闻报道中,通常是讲以正面宣传为主,这体现了我们的社会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在党和政府的工作中还存有缺点,存在问题,社会也存在阴暗面和消极面,这些都要求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的关系,正确的舆论监督也是新闻媒体宏扬主旋律的途径之一。

  舆论监督要选准监督对象

  。《规定》指出,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并促使其解决。同时,海南与其他省份相比有特殊的地方,海南的生态环境是最大的本钱,因而在舆论监督中,环境保护问题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对象。而舆论监督也要考虑到被监督对象的典型意义,要注重监督的效果。

  舆论监督工作要注重严格把关,把好事实关,事实有出入,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舆论监督要忠于事实,力求做到真实准确。不过记者不是专案组,报道有细微的出入而无主要差错是经常遇到、也是可以理解的。舆论监督要把握好力度和密度,不能过繁过密,《规定》中也指出,舆论监督要把握好时机,立足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得渲染、炒作;舆论监督要形成强势,新闻报道除消息这种形式外,还要品种多样,以形成声势,要注重多个媒体的联合作战,同时也要争取党委、各级政府及人民的积极支持;舆论监督要善始善终,要起到一定的监督效果。

  要发挥舆论监督中心的作用

  海南宗信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玉明

  在海南经商多年了,总的感觉就是海南各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做得不尽如人意,投资环境还有待改善。自己就碰上一个典型的例子,公司买了块地作旅游开发之用,但在办手续时当地政府却不作为,不审批也不做意见。公司当时也想请新闻媒体来想做舆论监督工作,但考虑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又犹豫了。我认为海南现在是加强与改善舆论监督工作力度的时候了。

  有两点建议:一是《规定》只是原则性的文件,必须制订一个细则,以方便实施;二是发挥好舆论监督中心作用。

  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省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符宣国

  《规定》出台对我省舆论监督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它标志着我省舆论监督工作从探索性阶段开始进入有规可依的阶段,这有利于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能否贯彻落实好,主要是看舆论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互动得如何。从这几年的实践看,新闻媒体的批评、揭露往往受到很大的制约,其中原因首先是有的机关和领导往往把监督和促进工作对立起来,思想上抵触很大,其次,各级的新闻媒体都是归属各级组织的宣传舆论工具,归属各级组织控制,舆论监督的难处也在于主体本身,新闻记者的从业素质和监督角色定位的偏差,也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提两点建议,一是省委宣传部应尽快出台《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使新闻单位更容易操作,比如对阻挠舆论监督工作、殴打记者等如何处理;哪类事项能报,哪类事项不能报,也要有一个原则性的划分等等,二是要强化省舆论监督中心的协调作用,使整个舆论监督的总体气势和综合影响力得到最大的体现。

  要建立舆论监督的回应机制

  省直工委宣传部长叶晓飞

  《规定》要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关键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新闻媒体共同做到服从大局、坚持原则、遵循规定、讲究方法。省直工委在舆论监督工作中应做到三点:

  一是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地拓宽与群众交流的渠道,是开展舆论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文件、人事任免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都要及时反馈给新闻媒体。

  二是以督促改。要使舆论监督发挥最大效能,关键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自觉运用和依靠舆论监督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党政领导干部要端正态度,改变观念,做到正视问题不掩饰,纠正错误不姑息,建立健全舆论监督的回应机制。

  三是相互配合。党政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单位沟通,及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采访难、曝光难”的问题,新闻舆论监督要掌握“适时、适量、适度”的原则。

  要使舆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冷明权

  省委出台《规定》是很有必要的,也很及时。文件出台了,希望看到的是要有始有终,不要流于形式,要有落实。

  省委、省政府要支持舆论监督部门在法律与职责范围内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在必要的时候站出来说话,为舆论监督部门撑腰。去年,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组织的“环保世纪行·城市规划”活动中,对所检查的各市县的工作就有批评,也有表扬。批评与表扬均是监督的形式,但有的市县就不高兴了,说情、抗议之声不断,这就需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撑腰与支持,使舆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规定》出台了,建议舆论监督部门乘东风加大舆论监督工作力度,努力成为“老百姓的代言人”,反映老百姓心声,为老百姓讲话,关于民生大计的事情要敢于监督,百姓事无小事。

  设立民间机构接受举报

  省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党务副主任 洪小波

  舆论监督有动力问题和向谁举报的问题。第一,政府必须有一个奖励机制,设立政府失信基金,一旦所举报的线索属实,政府或是官员失信了,那么政府就必须从失信基金里拨款进行补偿。第二,接受举报的机关、机构不应该是媒体,也不应该是政府机关,而是应该设立一个民间机构(当然得有政府授权),奖励费用由政府支付。

  请舆论监督走进山里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主任 王春东

  从我个人的工作实践来看,媒体的舆论监督对保护野生动植物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些年来,通过与媒体的合作,我们保护野生植动物的工作得以扩大影响,工作也能得以顺利开展。

  目前在海南,动植物的保护非常必要,但由于我们的人力物力有限,因而迫切需要与媒体配合以扩大影响,动植物的保护需要媒体的监督。我希望媒体能和我们一起走到山里去看一下,看一下目前一些地区动植物被扼杀、破坏的场面,从而使我们的舆论监督走进山里面。(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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