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明确“钟点工”最低工资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13 黑龙江日报 | ||||||||
湖北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的一个特点是,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区域分为5元、4.5元、4元、3.5元和3元几个不同档次。这意味着,“钟点工”或其他兼职人员也能理直气壮地对不合理报酬“说不”了。 据《湖北日报》报道,这是湖北省继2002年元月7日以来第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
如果仔细核算,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折算数要高:同样是最高档,非全日制劳动者若按每天8小时、每月20.92天计算,最低月工资为836.8元,远高出全日制的460元。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全日制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均由用人单位缴纳,而非全日制劳动者只能自己承担。考虑到这一点,以及两类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的差异,因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相对较高。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还就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进一步解释:用人单位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也不应计算在工资之内;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定,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所得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