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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21 北京日报

  2004年,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首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顺利实施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一年来,全市法院立足服务首都工作大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努力为首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刑事、民商事和知识产权、行政以及执行等各类案件308180件,办结新收和旧存案件303232件,同比分别上升13%和11.6%。受理案件类型超过500种,几乎涉及首都发展的方方面面。在审结的案件中,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594.2亿余元,同比上升3.1%。

  (一)加强刑事审判,全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确保首都稳定是刑事审判的首要任务。2004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869件,同比上升11.5%,占全部案件结案总数的6.2%。其中,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盗窃、伤害、抢劫、毒品以及交通肇事等案件所占比例较大,达68%;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非法制售发票以及伪造印章等案件增幅较快,同比上升80%。全市法院一方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的刑事犯罪;严惩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另一方面认真贯彻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全年共判处各类罪犯20809名,同比上升15.4%。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2959名。在严惩各类犯罪分子的同时,注意充分运用财产刑,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04年,民商事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增幅明显,其中,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继承和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案件增幅位居前列,如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劳动争议、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增幅达50%以上。二是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企业转制、公司、金融证券票据、财产保险、商品流通、供热以及电信、邮政等案件不断涌现,全年共审结59937件。其中,供热案件19864件,同比上升76.7%;金融证券票据案件861件,同比上升52.9%。三是与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加。本市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366件,同比上升22.4%。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98546件,同比上升12.2%,占全部案件结案总数的65.5%,其中近75%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这表明,新的时期,人民法院担负依法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平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为适应经济社会变革期、社会矛盾多发期、利益格局调整期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全市法院在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调节社会关系、平复各类矛盾上,切实贯彻平等保护原则,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通过民商事审判,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全市法院从妥善疏导和化解矛盾出发,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坚持依法、自愿原则基础上,尽力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全年通过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当事人达成协议和主动撤诉的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4%,一些基层人民法院达到70%以上,有效平复了矛盾。同时,注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努力促进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的形成。

  (三)加强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

  首都特殊的区位特点,决定了不仅本市的行政纠纷,而且涉及国家部委及有关部门的行政纠纷均由本市法院管辖。2004年,本市行政审判领域继续拓展,行政案件涉及的经济社会法律关系十分复杂、类型更趋多样。全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016件,同比上升34.2%。其中,审结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类等行政案件517件,同比上升16.7%。在审结的案件中,全部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决定、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等方式处理的以及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原告申请撤诉的占案件总数的17.4%,维持行政机关决定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占40.1%,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终结、移送等其他方式处理的占42.5%。大量行政案件的审结,既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监督、支持和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缓解执行难

  案件执行难是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原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就解决执行难问题专门进行了调研和指导;市纪委和市委政法委就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专门发出了通知,为缓解执行难进一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以此为契机,全市法院继续将执行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狠抓不放,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从有效缓解执行难入手,探索试行公布拒执人名单、委托调查和协查、公告悬赏执行等制度,加大对拒不执行裁判犯罪依法制裁的力度,努力建立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二是探索建立规范的执行听证制度,实行主执行官负责制下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执行权的规范运行。三是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活动,积极探索有效的执行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包括老案和难案在内的一大批案件,特别是集中力量执结了一些涉及困难职工和农民利益的案件。全年共执结案件81778件,执行标的额269.6亿余元,同比分别上升9.4%和19%。

  此外,本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强了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225件,同比上升156.8%,不同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平等保护。加强了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年依法受理案件24件,赔偿金额34.7万元。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在管理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全年共发送500余份,许多司法建议受到高度重视,对被建议机关和单位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一年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并从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入手,在注重发挥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监督作用的同时,围绕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

  2004年,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解决群众反映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等问题,严肃审判工作纪律,确保司法公正,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出台了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案件;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等“六条禁令”。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不少法院以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明确要求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六条禁令”的实施,增强了法官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了诉讼活动中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二)规范委托司法鉴定和评估、拍卖工作

  审判和执行中的司法鉴定和评估、拍卖工作对案件实体裁判的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此,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和《关于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在进一步规范执行中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同时,探索在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和工程造价咨询等领域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方法。在确定司法鉴定机构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由当事人首先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专设的委托确认部门随机选择;明确规定委托确认部门不参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案件审理和执行人员不参与随机选择鉴定和评估、拍卖机构,实现了审判权、执行权与委托权的分离,力求从制度上防止不良因素对审理和执行的干扰。

  (三)加强审级监督和指导,统一执法尺度

  为统一全市法院执法尺度,提高司法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法院审判实际,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审理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等10余个指导性意见,为确保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定期编发《北京法院指导案例》、《审判前沿》,选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和新类型案件,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实践的具体指导。针对审判实践中上诉案件存在的问题,上级法院还加大了检查和讲评的力度,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案件质量。

  (四)以案件评查为重点,加强质量管理

  过硬的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一年来,全市法院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案件质量。一是各法院采取随机抽查、合议庭之间互查等方式,定期按比例检查各类生效案件及执行案件;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评查。通过检查和评查,分析、解决案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同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确属差错的案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是各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一些法院对涉及责任心不强、制作不规范和说理不充分的文书公开进行展示,有力地促进了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三是在努力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高度重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年共审结102件刑事、民事抗诉案件,除检察机关主动撤诉的13件外,对原判确有错误的22件依法予以了改判。

  三、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为民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把实现公正和高效作为司法为民的根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努力将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不断落实和完善便民措施

  全市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全年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等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共14159件,减缓免诉讼费1325.2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29.5%和119.8%。一些法院对涉及建筑、餐饮等行业拖欠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了就地立案、就地审理等方便群众的诉讼方式,使务工人员及时拿到了报酬。全年共办结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2462件,涉案标的金额3.3亿元。同时,对人民法庭“司法文书电子签章系统”进行了更新,在部分人民法庭试运行远程网络立案系统,解决了因裁判文书盖章不便而使当事人往返奔波以及偏远地区群众起诉不便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采取及时通报、严格案件管理等制度,防止“边清边超、前清后超”,全年实现了无超期羁押案件。认真做好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检查工作,确保了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全年共依法审结各类减刑、假释案件6201件。同时,坚持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全年共依法宣告无罪25人。上述措施的施行,进一步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三)下大力气做好信访工作

  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是坚持司法为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全市法院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做好信访工作。一是对重大、疑难和群体性上访案件,实行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审判庭与下级法院双挂帐督办制度,逐案研究,认真解决。二是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极少数上访案件予以了改判;对部分原判正确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上访,商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问题;对大多数原判没有错误,因当事人对法律理解和认识有误等引发的上访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努力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全年共挂帐督办案件442件,已办结430件。三是在进一步完善处理信访工作机制的同时,注重防线前移,通过信访查找问题,着力在提高现案审判质量、防范新的上访发生方面狠下功夫。大量信访案件的妥善处理,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纠纷,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要真正让党放心、使人民满意,关键在于有一支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一年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市法院继续注重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在认真抓好“司法公正树形象”和“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并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年轻法官的培养力度

  目前,全市法院审判人员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年轻法官大量增加,高学历人员所占比例已居全国法院系统首位,人员知识层次显著提高。针对这一情况,各法院在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同时,特别注意加强对年轻法官职业道德、审判技能的教育与培养,帮助年轻法官尽快成长。除严格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外,立足岗位培养,安排他们在上下级法院业务部门交流、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相关业务情况,丰富阅历,增长才干;鼓励年轻法官参与重大课题调研,引导他们将自身的知识优势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能力优势。一些年轻法官已逐步成为审判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学习先进典型,努力树立公正司法良好形象

  全市法院在学习任长霞、方工先进事迹的同时,以学习宋鱼水公正司法先进事迹为契机,引导广大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辨法析理,努力做到不仅要给当事人以公正的裁判结果,还要把其中的道理向当事人讲清楚、讲明白;通过加强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尽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法院对照先进找差距,扎实改进求效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改进作风,涌现了一大批公正司法的先进集体和法官,展示了首都法院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廉洁

  一年来,全市法院结合实际,通过探索建立自律机制、防范机制和惩戒机制,广大法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年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审判作风、违纪违法等问题的信访投诉率下降了20%,许多审判庭实现了“零投诉”。各法院还在试行廉政信用评价体系和完善廉政档案制度等防线前移措施的同时,加大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查实的问题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全年共处理违纪违法案件11件涉及18人,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人大对人民法院进行监督,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一年来,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努力加强和改进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一是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进行的述职评议,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广大法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法官司法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推动了全市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二是认真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情况”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并认真听取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此外,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书面通报法院重要工作。三是认真办理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后的建议。进一步落实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及办理交办事项工作规则》,完善代表建议等交办事项管理工作,提高了建议办理效率,使此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四是认真接待人大代表视察和旁听案件。一年来,先后有近千人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全市法院视察和旁听案件。对代表、委员们在视察和旁听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各法院注意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05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2005年,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首都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首都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全市法院将把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联系起来,进一步明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司法能力建设的着眼点、着力点和突破口;与日常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切入,从克服阻碍工作发展的顽症痼习着手,把增强司法能力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与提高全体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起来,努力使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过程成为全市法院自觉增强全局意识、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的过程。

  第二,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司法保障。基于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功能已拓展为惩罚犯罪、维护权益、化解矛盾、保障经济发展、促进依法行政等多项职能,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首都工作大局履行好审判职责。一是始终把维护首都稳定作为刑事审判第一位的政治任务,重点打击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杀人、抢劫等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利用国企改制侵吞国有资产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以及“黄赌毒”犯罪等。二是民商事审判将重点审理好与保障金融安全相关的案件,国企改制、破产等案件,涉及借贷、担保、保险、买卖等多种法律关系的汽车、商品房消费贷款案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流转案件等。三是行政审判将重点审理好房屋拆迁、涉农土地行政案件、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涉及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安全的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以及国际贸易等新类型案件。四是知识产权审判将重点审理好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五是执行工作将进一步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格掌握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进一步加强对执行难的成因、解决方法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第三,努力践行司法为民,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将继续把司法为民、尊重和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继续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方面狠下功夫。扩大诉讼费减缓免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做实司法救助工作;在严格执行证据规则的同时,对偏远地区当事人证据意识欠缺的案件,做好依职权调查取证工作;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审判机构,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继续扩大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向社会公开全部专利、商标行政案件裁判文书。

  第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升首都法院整体形象。一是抓好基层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时提出的五点希望,结合市委的要求,把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审判质量与效率、人民法庭工作和物质保障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推动本市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二是抓好基础工作。从最薄弱的环节抓起,努力在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方面见实效。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切实提高庭审质量;下大气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制度,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三是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意见,确保今年“五一”前所有人民陪审员按照新的要求上岗;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继续拓宽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工作的范围,发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第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全市法院将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党建工作的实效带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积极开展向宋鱼水等时代先锋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法官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化解矛盾和开拓创新的司法能力。从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出发,着力在审判实践中培养年轻法官,促进其尽快成长;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官,带动和提升首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规范法官职务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努力确保公正廉洁。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和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不断将首都法院各项工作推向前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秦正安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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