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企图逃债 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共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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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仁儒通讯员甘雯)夫妻离婚时,男方和女方共同约定婚内债务由女方承担。昨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判决这笔借款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小军和小芳是夫妻关系,2003年9月,小军因做生意缺乏资金,便找到其堂兄弟小伟借款2万元。同年12月9日,小军和小芳各向小伟还款5000元,余额1万元由小军以小芳的名义向原告小伟出具欠据,即“今还欠小伟1万元整,2003年12月29日,小芳。”2004年5月8日,
法院审理认为,小军和小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小伟的借款,虽然他们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小芳承担,并进行了公证,但该约定只是他们两人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原告小伟向他们主张债权的权利,这笔借款应由小军和小芳共同偿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