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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工会干部权益保障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工会干部作为职工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始终站在维权最前沿。然而,当他们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有效、及时的维护,已成为基层工会干部越来越关注的话题。近日,徐州市总工会制定出台了《徐州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办法(试行)》,为维护基层工会干部自身权益撑起了一把厚实的保护伞。

  据了解,权益保障服务对象为专(兼)职工会干部。各级工会干部因履行工会职责被
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在失业期间按每月500元预付工会干部生活费。因履行职责被免除职务、调动岗位、降低职级,造成个人正常收入减少的,给予1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遭受打击报复致残、致死的,给予2000至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患有《办法》中规定的八种重大疾病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权益保障服务应由本人向市总工会“权保办”提出,“权保办”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及理由,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周庄胥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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