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搞好角色定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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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工会主席在企业中到底处在什么样的地位,他到底应该代表谁的利益?这在理论上似乎已经不是什么问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体制转换滞后等原因,工会主席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却时常左右为难,有时甚至出现“角色错位”的尴尬场面。 在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中,职工是弱势的一方,他们需要工会组织担当起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职责。在工会主席与企业经营者的对话中,工会主席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弱势”
常常有这样的现象:在一个企业里,党、政、工负责人往往成为企业最高领导层,形成一个有机的组合,这是当前大多数企业的组织决策系统的现状。在企业里,工会是企业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工会主席却是相当一级的行政领导。在很多企业工会主席相当于企业行政同级副职干部,享受企业行政同级副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拿同级行政副职的奖金,而且,工会主席的这些待遇与企业效益挂钩,而不是与企业职工的利益挂钩。有的企业,干脆一人集党、政、工领导职务于一身,党政工一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工作的较好开展,职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 随着改革深入发展,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工会作为劳资关系中的劳方代表,工会主席应站在职工一边,理直气壮地为职工说话,这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工会主席在企业中的实际利益所在,一些工会主席只能站在企业与职工中间,好比小孩玩跷跷板,一头跷起来,就把这一头压一压;如果另一头跷起来,再把另一头压一压,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但是,这个难度是很大的,往往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出于对这种“平衡”的需要,一些工会主席甚至会站在企业一边,在职工利益受到侵害时不作为,甚至与职工对簿公堂。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利的维护者,工会主席究竟应该代表谁,这个答案是很清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6条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21条规定:“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会主席是工会的负责人,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工会主席在履行职责时,就不应该仅仅把自己看做是企业行政领导干部,而应该是尽心尽力当好职工的“娘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