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两角罚息八百,不妥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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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9:53 沈阳今报 | ||||||||
北京海淀某公司职员袁先生用工商银行国际信用卡消费后,因记错了还款额,少还款0.24元,1个月后竟被银行索要853元的利息。利息竟是所欠金额的3500多倍。然而,如此荒唐的收费,银行的解释却是“按规定收费”!(2月21日《北京娱乐信报》) 银行如此理直气壮,是因为2003年12月8日修改后的《工行牡丹国际借记卡章程》,将原来只对“欠款部分收取利息”的规定,改为对“当月全部透支款”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
但是,这是多么不讲道理的规定。银行不缺人才,按说不会这样浅显的道理都不明白,银行制定的规定也素来逻辑严密不留漏洞,不应出现如此低级的疏漏。对于其中的缘由,一位工行部门负责人私下对记者的表示其实一语中的:如果用户按时还款,银行没有利息收入。“银行也必须追求利润呀”,他不讳言年利率达18%的透支利息是银行的追求。“欠款两角罚息八百”凸现出目前银行为片面追求利润而不惜损及用户利益的招数。一是利用“霸王条款”,店大欺客,把不公平的规定强加给用户;二是利用用户对条款不熟悉、不仔细而出的“差错”,昧心赚取用户的费用。这些条款,已苛刻到了用户一不留神就要“出错”,一旦“出错”,就要“连锁”赔偿的地步。 确实,客户是银行利润的来源,但更是银行的衣食父母。银行如此做下去,总有一天会“爹不亲娘不理”。(浙江钱夙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