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政策标准应因时而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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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0:07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1999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是1985年的、救灾的医疗救济标准是1980年的……这些陈旧的政策标准,不仅使群众利益无法得到有力维护,而且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损害了政策的权威,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 前不久,某地一个征地拆迁项目本来进展顺利,在计算征地拆迁补偿金额时却引发争议,最后竟发展到群众阻工、不断上访。群众意见很简单:政府执行的补偿标准是1999年制
有群众反映,眼下棉、布价格比1980年上涨了数倍,但用于农村救灾的衣被救济补助标准仍维持1980年的水平,救济无家可归的灾民每人仅15元。紧急转移安置补助方面,目前只按倒房人口每人补助15元,不够维持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一天的吃住费用。在医疗救济方面,仍沿用1980年的标准,即成灾人口的10%每人救济1元。 新时期沿用老标准的问题,记者近来在采访中屡屡遇到,涉及面很广,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政策标准长期不刷新,导致群众利益得不到有力维护,政策难以贯彻落实,基层政府左右为难。 转变职能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行政审批项目减少了,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削弱,而是要加快向服务转变。与时俱进,因时而变,及时修订那些不合时宜的政策标准,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否则,滞后的政策不但不能发挥应有效力,而且会妨碍实际工作。(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