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公共设施的“黑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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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0:11 海峡都市报 | ||||||||||
加重处罚威慑小偷 福州市人大代表何莉等10名代表提交的议案认为,目前,偷盗和损毁公共设施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处罚偏轻。目前对此类小偷小摸行为,通常情况下,最多是拘留十五天或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他们呼吁,尽快制定公共设施保护条例,范围应涵盖至社区物业及公共绿化。对偷窃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加重处罚,以威慑不法分子。 取缔无证废品店 民盟福州市委会的提案认为,城市公共设施频繁失窃,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分布于榕城大街小巷的废品收购店,绝大多数无任何证照,也无部门管理,对上门的物品,均来者不拒。提案建议,尽快制定《废品收购管理规定》,使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彻底治理废品收购行业,对那些无证经营给予处罚、取缔,从根源上斩断偷盗分子的销赃渠道,使城市公共设施被盗现象得到治理。 人大代表的议案也持相同观点。代表们说,对确属报废的公共设施,只能由原使用单位出具证明,交由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指定的回收点定点收购。由其出具的运输证明方为合法放行凭证,这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失窃的公共设施不外流。 相关数据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2004年数据显示,1月至3月,雨、污水铸铁窨井盖被盗共计247只。 据福州环卫处卫生科统计,环卫部门平均每周都要换上20个左右的垃圾桶。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现在,福州市共用了16000个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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