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划出领导干部宴请“红线” 严禁借机敛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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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0:14 桂龙新闻网 | ||||||||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刹住一些领导干部在办理红白喜事时比阔气、讲排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日前,钦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宴请行为,禁止干部在办理婚丧喜事中,宴请本单位的上级、同级和下属干部职工以及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近年来,钦州市个别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事时,有借机敛财的现象,在人民群众中
据了解,该《暂行规定》中的婚丧喜庆事宜指由领导干部本人主办或操办的本人、子女及直系亲属的结婚、生日纪念、乔迁新居、升学等喜庆事宜和本人主办或参与操办的直系亲属的丧事。《暂行规定》适合钦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以上(含副县级)领导干部。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参照此《暂行规定》执行。 《暂行规定》内说明,凡领导干部办理的婚丧喜事,宴请只准在亲属好友范围内进行,人数要控制在150人(或15桌)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宴请人数。 在宴请的人员当中,不准宴请本单位的上级、同级和下属干部职工,以及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不按规定申报或虚报,不按申报的规模办理、擅自扩大宴请范围的,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谈话诫勉。对利用职务之便,动用公款公物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来源: 广西日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廖景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