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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下放公民收养子女登记管理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4:39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2月22日电 为了规范西宁市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市民政局从2005年元月将由市局受理登记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民政部门。

  规范收养登记管辖,强化收养管理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的必然,是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权利的基础。《收养法》自1
994年颁布并实施以来,考虑到当时办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的人较少,《收养法》及民政部一系列配套办法需要进一步宣传和普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及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受理、审查登记工作,四区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大通、湟中、湟源县由各县民政局办理。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西宁市收养登记申请不断增多,市民政局按照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服务要求,从2005年元月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受理办理管辖,下放到各区民政部门。下放权利、规范管辖即能方便群众就近申请登记,又便于属地民政部门调查核实。为搞好工作的衔接,近期市民政局组织四区办理收养登记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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