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中央企业党组织将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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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18: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2日电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就《意见》出台的情况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强调中共党组织不是参与生产经营的具体问题决策,而是参与企业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决策。
李毅中说,中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企业财务预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李毅中说,《意见》共9章29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民主管理、党组织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对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等八个方面的任务提出了指导意见。 李毅中还说,《意见》指出,党组织参与决策是对需要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是代替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党委会和法人治理结构要通过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企业党组织要发动全体党员,团结带领职工,积极推动重大问题决策的贯彻落实。当党委发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脱离实际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