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查处骗取国家振兴东北专项贷款案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21: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记者张旭东)国家外汇管理局22日称,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有关部门自2004年4月起协同配合,查处了辽宁某集团公司出口逾期未核销、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伪造银行进账单和银行保函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据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在2004年4月审核这家集团境外投资申请过程中,发现其境外投资能力与财务现况不符,通过综合分析初步判断其涉嫌以出口不收汇方式非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已经针对上述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了处理。辽宁省分局依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对其出口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罚款122万元人民币,并责令其在限期内调回滞留境外全部未收货款。辽宁省其他有关部门已经撤销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立项申请,将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恢复至原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当事人进行处罚。 据介绍,这起案件是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线索并破获的以出口不收汇方式非法向境外转移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也是在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伪造金融凭证骗取国家专项贷款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