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错误应该自己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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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0:06 法制晚报 | ||||||||
法律规定,用户用电话承担按期缴纳费用的义务,收钱是这些企业的义务。主动缴纳,并不意味着用户必须要去送钱上门,法律也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分布在大街小巷的各种代收点应该视为各企业对用户服务的一个延伸。也就是说,网通公司之所以借助银行的各分支机构实行费用代收,从表面上看是服务大众,从根上讲是完善自己的服务能力,完善自己的基础设施,这是企业为满足企业目标而必须完成的义务。
现在的问题是:当用户主动送钱上门,因为对方代收费系统出了毛病而导致无法交钱的时候,网通是否应该收取滞纳金?所谓的滞纳金,实际上是政府赋予的“特殊权力”,盛行于各种公用企业。公用企业应该注意到,政府在赋予公用企业特殊权力的同时,也要求企业必须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如果网通公司因为未尽自己的客观义务———即未提供完善的缴纳费用条件的情况下,依然要让用户交纳滞纳金,这种行为,不仅是在转嫁自己的错误,让用户为自己的错误买单,更会辜负政府赋予它这种权力的苦心,更是对民众权利的一种轻视。 长期以来,很多公用企业都不自觉地犯了“公用企业行政化综合征”,症状的关键是将市场经济中两个平等的关系变成“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将平等的“契约关系”演绎成“惩处与受罚”的关系,这显然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宗旨。仅一家网通公司的银行交费系统瘫痪,这能让千万用户一头雾水达五天之久,就足以说明解决“公用企业行政化综合征”问题,还任重道远。 作为企业,公用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无可厚非。同时,更应该注意到,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公用企业又是公用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提供让千家万户满意的各种服务,是它又一至高利益。 肆意享受政府赋予的“特殊权力”,而不考虑如何改善服务,最终只会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网通公司打破了几天以来的沉默及其现在所做的一切,如尽快恢复交费系统、向消费者解释原因并道歉、顺延交费时间等等行动,既符合广大用户利益,也符合企业自身利益。因为市场经济,谁都知道,自己的错误应该自己买单。 新闻提示 据媒体报道,从18日起网通电话由于交费系统出了问题,导致用户无法通过银行的代收系统缴纳费用。如果按照网通公司原来的规定,每月的25日是缴费的最后期限,逾期不缴者将交滞纳金。所幸的是,网通公司终于在今晨对这一规定做了及时的调整,将缴费最后期限调整到3月10日。 见A11版 作者:凌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