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再审阳光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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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2: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为争得阳光权,蒙城路180号35户居民联名将合肥市规划局告上法庭,2004年12月31日,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向第三人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报2005年1月1日曾详细报道)。但35户居民认为虽然赢得官司,但并未真正赢得阳光,为此35户居民将和原审被告再次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合肥市规划局向第三人合肥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核发的合规建
一审判决后,35户居民认为,法院撤销355号许可证的判决适当,但法院认为确定诉讼中建筑物在间距、日照标准、建筑密度上符合标准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同时,原审被告合肥市规划局认为原审法院撤销355号许可证适用的法律不当,判决不能成立,也上诉至合肥市中院。据悉,合肥市中院将于2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35户居民代表介绍,如果二审胜诉,诉讼中的在建建筑物将可能从现在设计的110多米的建筑高度降低到70多米,而且建筑密度也可能会改变。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