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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烟花爆竹全面禁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2:31 济南时报

  时报2月22日讯(记者殷玉国)元宵节是市民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为保证市民的人身安全,济南警方提醒,一定要遵守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营造文明社区环境。

  记者从济南警方了解到,从农历腊月二十三市民开始被准许燃放鞭炮,春节期间,多数市民按规定燃放鞭炮,也有市民违规燃放爆竹,被警方处以罚款。

  23日是市民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民警提醒市民以下场所和区域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是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学校教学区等文教卫生场所;二是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禁火区域;三是林地、绿地、苗圃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四是文物保护单位;五是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等市区内人、车通行的立体或交叉道路、桥梁等区域;六是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晾)台、窗口等楼房内的附属及公共设施;七是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生产、储存、买卖、运输、邮寄以发射药、黑火药或者烟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其中烟火药数量达3000克或黑火药达1000克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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