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教辅 每期每科最多一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2: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 中小学校即将开学,新学期学费标准又成为众多家长关心的问题。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布了新学期收费标准,并对有关收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家长若发现学校违规收费,可拨12358举报。
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兴趣班 《通知》强调,公办学校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违规收取补课费,也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实验班、小班、特长班、兴趣班等以加收费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也必须与学校脱钩。严禁向学生收取各类单元测验、考试试卷、学生收费登记册和印刷资料等费用,其费用应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每期每科最多选一种教辅 学校征订教材及教辅材料必须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和《推荐用书目录》中选用,实行“限目录、限册数、限金额”的三限政策。教辅资料选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每学期每个学生每科最多只能选择一种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自编教辅材料以及向学生强行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学校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进行费用结算,结余金额必须如数退还学生。 学校不得代收防疫费 《通知》还强调称,防疫费的收费主体是防疫部门,涉及防疫费用应由防疫部门直接向学生收取,学校不得代收费。小学托管应充分体现学生自愿的原则,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不得变相强制托管。各地若要新增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省上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