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毕业就业政策未出台 就业工作暂执去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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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3:0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丽)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尚未出台,省人事厅有关人士说,我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颁布,在今年的就业政策出台前,就业工作暂执行去年的政策。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将成就业主渠道
为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我省将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开辟“绿色通道”,使其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上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同一政策。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禁止收取任何不合法、不合理费用 据了解,我省目前没有任何关于限制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出省工作的规定。 2002年我省已经取消了张家口、承德两市生源统招毕业生必须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政策限制。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原则上按协议就业。因特殊原因改变就业单位的,以及市属中等专科学校(含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跨市就业的,须报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2003年省政府1号文件已经明令取消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自定政策,向毕业生收取教育赞助费、上岗费、上编费等。 择业期内免费保管档案和户口关系 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按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选择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按月分批办理就业手续,并根据就业手续及时办理转移档案及户口关系。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照本人意愿可以回生源地报到,其档案、户口一并转出,也可以将档案、户口保留在学校。 暂时不能就业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根据社会需要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三至六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该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继续专业的职业培训。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免除部分税费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毕业生经营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将对毕业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半年后仍未就业给予办理失业登记 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给予失业登记,掌握其就业意愿、知识技能等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因患病等实际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无生活来源者,提供相应证明并经有关部门核实审批后,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