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广告江苏遭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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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3:27 重庆晚报 | ||||||||
一直警告人们如果不吃“旺旺”,就会让你一年不旺的“旺旺”产品电视广告片,因涉嫌违反《广告法》第7条,传播迷信内容,近日被江苏省工商局紧急“叫停”。 学生家长举报说,新年期间遇到了一件头疼事,孩子天天闹着要吃“旺旺”大礼包,说是不吃“旺旺”就会学习落后,百事不顺,连老师都是这样要求的。
“旺旺”的广告常常语带威胁地警告消费者:“过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会旺哦!”家长说,这样的广告手法无非是为了软硬兼施,让消费者别无选择地购买产品。而“旺旺”集团上海总部负责人则向记者解释,“旺旺”的广告宣传,不过是为了博君一笑。 江苏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孙处长说,“旺旺”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第7条,属于传播迷信内容。孙处长说,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正在部署严厉查处不良广告,他们会对“旺旺”立案调查,叫停“旺旺”广告。 “旺旺”集团在获悉广告片被消费者投诉后,他们解释说,尽管当初制作、策划广告时,并无恶意,消费者有如此反应,使他们始料不及。但同时,来自台湾的“旺旺”集团董事长也表示,应该“入乡随俗”,尊重内地习俗,今后一定把好“广告关”。 (中国青年报)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