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让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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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3: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近日就司法领域如何落实宪法的人权原则向《人权》杂志社记者发表了谈话。他认为,“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于人权入宪 肖扬指出,“人权入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求法院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努力实现“法庭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求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更加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坚决反对“有罪推定”;三是要求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坚决贯彻当事人平等原则,防止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四是要求法院把保护公民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作为行政审判的根本宗旨,坚决反对“官官相护”。 关于司法为民 在谈到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在司法人权保障方面采取的新措施时,肖扬说,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为民”的主张,要求全国法院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解决少数案件“告状难”问题。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23项具体举措,各地法院也都纷纷采取了如实行远程立案、巡回开庭、预约开庭等措施;此外,全国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打得起官司。据统计,两年来全国法院共提供司法救助46万多人次,减缓免交诉讼费超过20亿元。 关于超期羁押 “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肖扬强调说,“作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而公正的审判。”为了体现这个要求,中国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规定了审判的期限。 但他承认,在实践中审理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少数案件的拖延,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清理超期羁押案件,从2003年到2004年底,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4968件,涉及被告人1万人;全国法院还建立了案件审理期限通报制度,防止“边清边超、前清后超”的问题,减少直至杜绝新的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 关于民告官 肖扬介绍说,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中国的行政审判进入了规范化的轨道,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200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为8.7万多件,2004年1月—11月,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为8.5万多件,行政机关被判决败诉的超过百分之二十。 他认为,“民告官”的制度化,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也反映了中国社会人权保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而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个具体举措。从1995年1月《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受理1.8万余件各类国家赔偿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