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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3:37 现代快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陈二厚)为落实《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了个人对外转移的财产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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