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四月开始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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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4:38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受信息产业部委托,从4月1日起,信息产业部通信清算中心将开始收取由信息产业部核配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在我国境内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照码号资源分配管理权限收取,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
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 同时,社会公益事业号码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包括110匪警电话、119火灾报警电话、120急救服务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以123开头的所有5位号码如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12345政府热线等。有关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者缴费详细信息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上公布。 非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码号资源亦应按照《办法》规定缴纳。 作者:冯晓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