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解决听证会四大焦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4:40 北京青年报 | ||||||||
市建委、市工商局两部门曾于2005年1月12日共同召开了听证会,公开听取了消费者代表、开发商代表、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以及法律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及建议。两部门在兼顾和平衡开发商与购房人权益的基础上吸纳了各方代表的意见,对示范文本的草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最终形成了两个示范文本的正式稿。 有关专家指出,新合同解决了听证会上四大焦点问题,做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四
新合同规定: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有其他问题的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以及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新合同示范文本加入了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情况,以及买房人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的条款。 作者:王军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