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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被拒持刀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4:4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通讯员龚明)因为没借到钱,心生恨意的罗某竟持刀伤人。昨天,巴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罗有期徒刑5年半,并赔偿伤者损失1800余元。

  罗某38岁,曾因盗窃、抢夺四次获刑,共入狱12年半。去年4月一个深夜,刚释放不久的罗到巴南李家沱石龙桥找童某借钱。遭拒绝后,他与童发生争吵,并与童的侄子殴打。双方被人劝开,罗跑回家提了两把菜刀折回,将童手臂砍伤。在此就餐的夏某出来阻挡时,也
被罗用菜刀将手指砍伤,随后罗逃离现场。

  后经重庆市法医学会鉴定,童某左肘部外伤属于轻伤,夏某外伤致左手拇指功能障碍属于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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