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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5: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03年12月3日,渝北区改善发展环境、实行部门服务社会评议制度开始试行。评议办法规定:评议人员由区级领导、镇、街和区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各开发区副科级以上领导、部分企业负责人、部分区级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组成。

  每年举行两次,上半年在6月左右、下半年在12月左右。评议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的提拔使用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每次评议找出的
问题,区委督察室和区政府督察室要将每个问题相应落实到有关部门,实行跟踪督察。

  对连续两次评议倒数第一名的,责令该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引咎辞职,新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在本单位产生。一年内两次评议倒数第一名,该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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