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老板参评劳模“破”了什么“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7:00 新桂网 | ||||||||
今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将把私营企业主纳入其中(据《北京青年报》2月22日报道)。 这一举措,无疑具有多重破冰涵义。 让私企老板参评全国劳模,破的是传统观念之“冰”。劳动的本质是什么?劳动最根
私营企业主能否当劳模?本不是问题,但在新旧体制交替、各种观念冲击面前,却成了大问题。某学院曾对此专题调研,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私营企业主没有资格参评劳模,大多数人认为私营企业主具有剥削性质,与劳动者有本质区别。 可见,尽管十六大报告和宪法明确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但传统观念在一些人心目中仍根深蒂固,观念之冰依然坚固。让私企老板参评全国劳模,对进一步破传统观念与惯性思维之“冰”,具有积极作用。 让私企老板参评全国劳模,破的是私企地位之“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对经济发展与社会政治稳定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由于中国上千年三六九等社会成分观念的惯性,过去极左思想的影响,私营企业很难得到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许多私营企业主为之苦闷与担忧。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私营企业地位一再提升,但与国有、外资、合资企业相比,无论是信息资源、投资导向、金融服务等方面,私营企业都处于明显弱势地位。 这不符合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公公平正义原则,也不利于社会创造源泉的充分涌流,创造才能充分发挥。让私企老板参评全国劳模,是对经济成份认识的矫正,是对私营企业社会地位的再次确认,是落实宪法赋予私营企业权利的具体行动。 让私企老板参评全国劳模,所破之“冰”远不止这些。尽管目前的私营企业主还不成熟,有的存有“原罪”,也存在剥削性质,但我们不能一叶障目,看不到私营企业主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看不到其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贡献,看不到其为地方税收、劳动就业、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看不到宪法和党的十六大对私营企业的确认。荣誉属于每一位有贡献的劳动者,同样属于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私营企业主。笔者希望越来越多的私企老板,以辛勤劳动与汗水,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成为公众羡慕的目标。 作者:青山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