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 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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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7:25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 】(时代商报驻本溪记者天罡)昨日,本溪市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1月31日,本溪市政府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重新调整了本溪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昨日正式公布实施。
根据本溪市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80元调整到400元;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40元调整到350元。 另外,最低标准规定了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小时4元;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每小时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