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可退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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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7:25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据竞报报道,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达标,消费者有权退房。2月22日,《北京市预售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正式出台,并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 “示范文本解决了前期听证会上争议较大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王珊处长对记者说。
昨天,《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也同时发布。认购书不仅适用期房,也适用于现房交易,它主要是对认购的定金做了一些约定。 此次新合同对消费者退房的具体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或者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退房。“这两个都是商品房最重要的质量问题,我们认为空气质量不合格退房是合理的。”王珊处长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