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劫犯当司机“的哥”被批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7:25 时代商报 | ||||||||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22日电中国有句成语叫为虎作伥,呼和浩特一“的哥”就爱干这样的事,他先后三次为抢劫长途车司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犯罪车辆,并收取租车费,在最后一次拉“客人”作案时被警方抓获。日前,这位“的哥”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批捕。 据李某某交待,2004年岁末,他在某舞厅认识了李杰、瑞瑞等3人。为了作案方便,他们联系了常在舞厅门口拉客的出租车司机薛某某,双方商定,李某某每晚租车3到4个小时,
据薛某某交待,第一次拉客,他不知道租车的李某某要干什么。但是,第二次、第三次后,虽然知道了他们是在抢劫,自认为也无所谓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