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播迷信“旺旺”被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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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7:25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直警告人们如果不吃“旺旺”,就会让你一年不旺的“旺旺”产品电视广告片,因涉嫌违反《广告法》第7条,传播迷信内容,近日被江苏省工商局紧急“叫停”。 “旺旺”的广告常常语带威胁地警告消费者:“过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会旺哦!”家长说,这样的广告手法无非是为了软硬兼施,让消费者别无选择地购买产品。而“旺
江苏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孙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旺旺”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第7条,属于传播迷信内容。孙处长说,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正在部署严厉查处不良广告,他们会对“旺旺”立案调查,叫停“旺旺”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