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翻面包车主直喊冤 交通新法:被撞者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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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7:33 水母网 | ||||||||
水母网2月23日讯昨天清晨,在市区北马路与芝罘屯路十字路口,一辆微型面包车被一辆出租车顶翻。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却判定面包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让面包车主颇不理解。 是日凌晨5时30分左右,北马路与芝罘屯路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正闪烁着黄色警示灯。此时,一辆由南北行的桑塔纳出租车,在交叉路口中心处,撞上一辆由西东行的面包车右
上午10时许,在新的交通法规面前,面包车主终于弄明白了自己的问题。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52条(二)项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交警部门介绍,这条新法规“貌不起眼”,却让港城许多司机栽了跟头。 (梁宵 诗星 李冰)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