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违法一样受处罚 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7:42 水母网 | ||||||||
水母网2月23日讯 近日,一名外籍男子在烟违法,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 18日凌晨3时许,一名外国男子酒后返回市区某迪厅寻找丢失的钱包时,嫌服务员开门迟了,怒将迪厅的玻璃门踹碎,迪厅随即报警。接警后,芝罘公安分局外事科民警立即前往案发现场,将该外国男子传唤至公安机关。芝罘区公安分局外事科经过调查取证,认定了该外国男子酒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经过批评教育,外国男子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调查中,外事民警还发现,该外国男子10日起住在芝罘区凤凰台某处,未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外国人短期来华住在亲友家中,本人或留宿人须于24小时内持该外国人的护照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根据该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1日,芝罘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外国男子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记者刘海玲 通讯员 高红 车金国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