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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经济困难亲手将儿送人要儿子生母状告养父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15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洋实习生张永艳)巴南区一女子因经济困难,把出生才半年多的儿子亲手送人。10年后,生活好转的她为夺回儿子,把儿子的养父母告上法庭。昨日,该女子到巴南区法院立案,请求法院判儿子归自己。

  于莉(化名)是巴南区界石人,1991年到鱼洞水表厂职工幼儿园任教。1993年,于和同事谭某结婚,1994年10月,儿子园园出世。1995年1月,谭某在武汉旅游途中遭遇车祸身亡
,3月,水表厂精简机构,幼儿园被撤消,失去了丈夫和工作,于开始考虑把孩子送人抚养。于得知巴南区草油场有一户夫妻,丈夫陈朝东40岁了还没有生育,两口子很想要一个孩子。1995年5月,于抱着儿子来到陈家,哭着把自家的遭遇告诉了老陈。随后双方协议,于自动放弃儿子的抚养权,园园由陈家收养。6月份,双方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

  1997年,于莉借债承包了南坪的一个KTV,2002年,于莉和一名吴姓商人结婚。于莉说,再婚后,于多次向陈家人提出,希望和儿子相认,把园园接回家自己抚养,遭到反对。于莉称,陈家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收养了园园,是自己的大恩人,自己还把对方告上法庭,是不得已而为之。

  园园的养父陈朝东称,多年来,陈家一直把园园当亲生儿子看待,有了深厚感情。陈认为,当年既然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一切就符合法律规定,于不能领走园园。

  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姚勇律师称,根据《收养法》,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庭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家庭收入环境,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能带给他更好成长环境的一方。而如果法庭支持于莉的诉讼请求,园园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她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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