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分行为市属高校今年发放7400万助学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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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21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贾林娜】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日前,本市经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为市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按协议确定2004-2005学年度助学贷款额度为7400余万元,市属普通高校将有万余名经济困难学生新学期能够按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申请助学贷款。 据了解,本市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市属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每个借款学生的具体借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借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新闻链接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 6年。可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3个月且不与具体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提供给各高校管理部门,并由经办银行和学校汇总后报管理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