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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管理是节日鞭炮燃放的“安全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23 法制日报

  有效管理是节日鞭炮燃放的“安全锁”

  本报评论员

  今天是元宵节。我们不难想象,就在今晚,在我国大江南北诸多城市、乡镇的上空,又会有多少火树银花竞相绽放。然而,在欢庆佳节之际,有一根弦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始终
不能松弛的,那就是确保节日的鞭炮燃放安全。

  在燃放烟花爆竹仍然是我国许多城镇乡村用以营造喜庆、热闹的节日气氛的时候,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提供者,各级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尽职尽责,对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有效而严格的管理,才应该是节日鞭炮燃放的“安全锁”。

  其一,鞭炮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标准,把产品的危险性、生产的危险性和销售的危险性降到最低,安全性提到最高。这不仅体现为鞭炮生产的用药配方必须科学、环保,也体现为厂房、生产环境必须安全、规范;其二,鞭炮的存储、运输,必须谨慎、规范。比如必须避开火源和高温,装运鞭炮要尽可能避免震动和磨擦;其三,鞭炮的销售必须严格控制经营资格。经营者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必须具备可靠的通信设备和必备的消防器材。同时,必须严把进货渠道关,禁止销售那些没有安全保障的“三无”产品。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一定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而最为关键和重要的,则在于严格控制和规范鞭炮的燃放环节。目前,我国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模式各地不一。有的城市采取限时间、限地点的“双限”模式,有的城市采取限地点的“单限”模式。比较之下,采取限制地点、限制燃放规模的模式更为有效和可取。比如可以事先划分出一些区域,有组织地进行燃放一些噪声、污染相对都较少的鞭炮、烟花。而对于一些重要的教学、科研、办公和居住场所,则要明确禁止,坚决不允许燃放。这样规范,既能够保留节日的喜庆气氛,又不至于过分地污染环境,骚扰居民。

  值得欣喜的是,从2005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两项国家标准即将正式实施。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藏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充分期待,在有了更为严格、细致和规范的国家标准之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大管理、执行力度,更为积极、认真、有效地确保节日鞭炮燃放安全。违章作业设备简陋立法滞后

  花炮安全生产监管形势严峻

  本报记者 蔡岩红

  近两年来,我国烟花爆竹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月11日,山西省襄汾县襄浏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9人受伤。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介绍,去年,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8起,死亡322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死亡112人。

  记者了解到,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7064个,销售单位148000个。按照去年出台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在2005年1月13日之前申请办理新证,逾期不办理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继续进行生产。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38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我国江西省,截至1月底,申请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1593家,而目前获证的企业只有1家。该省萍乡市是我国主要的烟花爆竹生产产地,据这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步估算,全市297家烟花爆竹企业,能够达到国家新的安全生产标准的还不到三分之一。根据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萍乡有10万名从业人员,缴纳保险的还不到3000人。

  目前,我国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约150万,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较低,安全意识差,管理困难。该行业多年来一直是以手工操作为主,生产工艺比较简单,技术含量很低,属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在多数地区成为农民直接增收的手段。由于上述因素,很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十分有限,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屡禁不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重,而由这些原因引发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季节性强,产销旺季为事故多发期。烟花爆竹是传统节庆消费产品,其生产经营和消费主要集中于春节期间。据统计,每年春节期间国内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量占全年销售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集中出现,群死群伤事故多发。

  此外,目前我国安全技术相对落后。对生产工艺改进、原材料的基础研究及替代品开发研究推广相对滞后,使一些落后工艺、简陋设备等仍在使用。

  这一切都是对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严峻考验。记者了解到,目前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迟缓的主要原因在于,全国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在2004年下半年才开始逐步由公安部门移交到安全监管部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各地正在逐渐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截至目前,各省级政府部门已全部明确了监管职能,但相当一部分地市以及县级政府部门尚未完全明确,而全国烟花爆竹企业绝大多数都集中在乡镇农村;另一方面,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过程中,必须由评价机构依法对现有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目前,全国大部分企业正在开展人员培训、安全评价等发证的前期工作。

  此外,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法规尚待完善。据了解,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是烟花爆竹行业最重要的法规,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该条例规定的制度和措施已不能适应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同时,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数量少、内容旧、落实困难。目前我国仍欠缺对这一行业的发展战略和重点规划,地方政府也缺少相应的行业发展政策。

  对此,今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完善法规标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的专项整治及督查,继续在全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三下乡”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科技、安全文化、法律法规下乡活动)。国家安监局表示,力争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烟花爆竹企业的许可证发放工作。

  花炮产品质量难承小作坊之多

  本报记者 韩乐悟

  正月十五元宵节已到,农历鸡年的春节离我们渐去渐远,但今年春节的爆竹声似乎犹在耳畔。使它“余音缭绕”的是关于“禁放”与否的讨论。

  主张“禁放”者所持的种种理由中,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是其中之一。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数字,从1985年到2003年,中国烟花爆竹行业累计发生爆炸事故8448起,平均每年发生445起。

  安全问题涉及很多方面:原料监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产品储存、运输与销售,烟花爆竹的燃放等等。每个环节、方面出现问题,既可派生出另外的问题,又可相互胶着使之成为问题链。“安全”这个人命关天的大问题,似乎成为小小烟花爆竹难以承受之重。而单就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的解决来说,难点何在?

  春节前夕,“烟花爆竹产品一半不合格”的消息见诸各媒体。此消息源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抽查7个烟花爆竹生产、主销区120家企业的120种烟花爆竹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6.7%。据该局有关负责人当时的介绍,我国目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数众多,但以小型企业为主,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较低,一些企业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安全隐患。近年抽查结果显示,一些大中型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合格率比较高。

  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副司长邬建平在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时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提高的难点,和食品问题有点类似,就是小作坊、小企业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一些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来说,主要的着眼点是降低生产成本。比如烟花爆竹在连年抽查中存在的引线太短和采用易燃易爆违禁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等问题,无不源于企业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之目的。烟花爆竹产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可这些企业出于同样降低成本之目的,找些农民工,不经培训就生产。至于能否做到按标准生产、严格工艺、出厂检验等,可想而知。

  邬建平说,“从执法角度讲,企业职工没有经过培训,就不应该让他生产,但实际上我们国家执法到了基层就不是这么回事了,首先要考虑的是百姓吃饭问题。”

  烟花爆竹问题确实牵涉到许多人的生计问题。据有关方面的调查,有的烟花爆竹主产省,从业人员几十万,年销售收入几十亿,出口创汇十几亿人民币。一些主产县的县财政总收入的80%、农民人均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花炮产业。

  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任何一个问题都可能很复杂很难解决,但我们还不能过于沮丧。2月9日北京一家媒体报道了北京市除夕夜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90人的消息,记者在采访中无法得到这些事故中有多少源于产品质量的确切数字。据同仁医院的医生介绍,今年春节前去治疗眼伤和面部伤者中,大部分因除夕燃放礼花弹时操作不当被炸伤,或是看热闹时被崩伤。据北京市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该市今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40人,降幅达12%。

  另据记者了解,虽然目前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合格率不高,但和过去比确实是在提高,最近这次抽查合格率为56.7%,此前2003年的抽样合格率为41.7%;烟花爆竹的监管也在逐步到位,过去安全监管几个部门扯皮,现在基本交给安全生产管理局。

  有关方面在不断努力、采取措施:2004年4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不仅出台了3项烟花爆竹的新标准,还对原有的两项标准进行了修订。这些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标准对烟花爆竹的产、运、储等环节的安全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明确禁止使用易燃易爆违禁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并按照产品的药量和它所构成的危险性把烟花爆竹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产品必须由专业人员燃放。

  宁夏“六统一”严管花炮

  本报讯(记者周崇华)宁夏回族自治区采取“六统一”措施对烟花爆竹实行许可经营,连锁配送,不仅有效杜绝了假冒烟花爆竹进入市场,还使全区各地连续多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

  针对民族地区群众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习惯,宁夏一直采取定点挂牌、连锁经营等措施,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向公安等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后,统一挂牌、统一供货、统一检封、统一监管、统一配送、统一价格,且每个出库销售的烟花爆竹包装箱上,需加贴自治区公安厅监制的烟花爆竹专营检封印签后方可出库销售。对于无批准文件、无生产(销售)运输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网点,一律吊销有关证件,禁止销售,从而降低了因燃放环节引发的火灾、伤残事故的发生率。今年春节前夕,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又联合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查处销毁二千余箱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火柴炮等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2004年花炮产品存在四大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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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23种、占抽查产品总数近1/5的产品燃放性能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安全隐患。火险是指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3米以下跌落未熄灭的火星残余物,可能烧伤人或烧着物体,甚至引起火灾。低炸是指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出现3米以下的爆炸,可能对人或物造成危害。炸筒是指产品在燃放中出现药物在筒内爆炸,火星四射,甚至引起倒筒,无方向性,对人或物的伤害更大。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将这些缺陷列为致命缺陷,不允许存在。

  二、有41种产品含违禁药氯酸盐,占抽查产品总数的34.2%。氯酸盐由于分解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摩擦感度和撞击感度极高,稍经摩擦或撞击就易起爆。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烟花产品和超过药量的爆竹产品禁止使用氯酸盐。但因其价格低廉,爆炸效果好,一些企业仍然违规违禁使用。

  三、引火线过短或超长问题严重。引火线时间过短,燃放未离开就产生了燃烧(爆炸),而引火线过长容易误导燃放者靠近烟花爆竹产品,都容易发生对人的伤害。本次抽查有44种产品,由于引线过短或超长而被判不合格,如有1种鞭炮引火线时间只有0.3s(标准规定3~4s),而1种“20波魔术弹”产品引火线时间竟长达41.8s。

  四、有19种产品外观与包装不合格。这类缺陷很容易在产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事故。尤其是摩擦类烟花爆竹更需要适宜的包装。烟花爆竹产品国际上把它划归为危险品中的爆炸品,对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对烟花爆竹产品的包装有明确的规定,即需用专门符合要求的纸箱或木箱包装。

  韩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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