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商品房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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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27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刘浦泉)新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将从3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这一消息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2日共同对外发布的。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约定进行了完善,并对具体质量问题做出提示。按照提示要求,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对定金做出了明确约定。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认购人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该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须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据介绍,商品房预售交易是期房性质的买卖,由于合同的签订早于商品房的建成,因而合同履行过程难免出现不可知因素和不确定性,容易引发各类纠纷。同时,由于开发商自制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对定金使用等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含混,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亟需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予以同时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