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不履行法律义务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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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54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青岛讯因男青年陈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崂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变更措施,实施网上追逃。2月17日陈某被逮捕。 2003年9月1日,在中韩某企业打工的平度市陈家村男青年陈某,因琐事与工友发生争执,继而随手拿起干活的工具砸向工友的头部,导致其轻伤。随后,陈某被中韩派出所抓获归案。因陈某当时未满18周岁,情节轻微,又没有现实社会危害性,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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