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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不履行法律义务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5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青岛讯因男青年陈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崂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变更措施,实施网上追逃。2月17日陈某被逮捕。

  2003年9月1日,在中韩某企业打工的平度市陈家村男青年陈某,因琐事与工友发生争执,继而随手拿起干活的工具砸向工友的头部,导致其轻伤。随后,陈某被中韩派出所抓获归案。因陈某当时未满18周岁,情节轻微,又没有现实社会危害性,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作出
取保候审的决定。2004年8月,检察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诉,但陈某却无故不到案。为此,崂山公安分局派人多次到陈某家做其父母的思想工作,进行法律教育。但陈某对此置若罔闻,不能随叫随到履行法律义务。因此,有关方面作出变更措施的决定。今年2月16日,警方将回家过年的陈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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