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次将残疾人同等纳入失业登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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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08:58 东方早报 | ||||||||
浙江近15万名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将同健康人一样享受政府给予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扶持政策。日前,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把失业残疾人纳入失业人员管理范围。这也是该省首次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 浙江共有200万名残疾人,约占该省人口的5%。该省登记在册的就业年龄内、有一定
《通知》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持有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今后都可到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可持失业证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政策扶持。 同时,浙江各地还将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中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就业信息网,并实现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的信息互联。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 | ||||||||